长财采购〔2018〕34号

湖南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8年9月先后收到关于长沙市体育局智能体质监测器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CG-201807100001)的投诉、举报,经查阅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评审资料,结合相关人员谈话笔录,部分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调查情况和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

长沙市体育局委托你公司进行智能体质监测器材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CSCG-201807100001)采购,预算金额396万元。2018年7月20日发布招标公告,7月30日发布更正公告,8月10日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9月10日在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评标。经评审,广州星生贸易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375.3万元,9月18日发布结果公告。

二、查证属实的违规问题

招标文件违法设定最低限价

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关于价格的评分标准规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所有投标人报价均价的10%以上(含10%),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该评分标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的规定。

三、整改意见

上述问题反映你公司相关岗位责任人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业务水平不高,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缺失,存在较严重的法律风险。因该项目已履约完毕,招标文件设定最低限价的问题已无法纠正,现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30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我局。

望你公司深刻反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对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积极进行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在今后的代理业务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及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加强人员管理,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切实提高执业水平。
                                                 

长沙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