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采购〔2018〕33-13号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8〕8号)要求,我局对你公司2017年代理的刘少奇故里景区保洁、园林、水电物业管理服务、长沙市排水管理处人员服务外包和长沙市绿道建设技术导则编制及三年期内城乡绿道建设技术咨询服务共3个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依据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 检查情况
(一) 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代理服务费金额
长沙市绿道建设技术导则编制及三年期内城乡绿道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中,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代理服务费金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
长沙市排水管理处人员服务外包项目,保证金的收取数额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的规定。
(三)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
长沙市排水管理处人员服务外包项目,项目归档资料中无专家抽取记录表,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推荐供应商的意见、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规定。
二、 整改意见
上述问题反映你公司相关岗位责任人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缺失,存在较严重的法律风险。由于上述问题已无法及时得到纠正,责令你公司深刻反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对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收到本通知书30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我局。在今后的代理业务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及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切实提高执业水平。
联系单位: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31-88666350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长沙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