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采购〔2018〕33-12号

 


 

湖南湘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8〕8号)要求,我局对你公司2017年代理的长沙市旅游局360度潮玩长沙宣传活动采购、长沙市教育信息中心托管开发、长沙市人力社保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共3个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依据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 检查情况

(一)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代理服务费金额

长沙市教育信息中心托管开发项目和长沙市人力社保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项目,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代理服务费金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

长沙市旅游局360度潮玩长沙宣传活动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数额超过采购预算的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的规定。

(三)供应商推荐过程违规

长沙市教育信息中心托管开发项目,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方式,实为代理机构提供3家供应商名单和资料并告知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各推荐哪一家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二条“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的规定。

二、 整改意见

上述问题反映你公司相关岗位责任人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业务水平不高,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缺失,存在较严重的法律风险。由于上述问题已无法及时得到纠正,现责令你公司深刻反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对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收到本通知书30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我局。在今后的代理业务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及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切实提高执业水平。

 

联系单位:长沙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31-88666350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长沙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