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采购〔2018〕33-9号

 


 

湖南中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8〕8号)要求,我局对你公司2017年代理的长沙市白蚁防治站百分之十联苯菊酯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依据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 检查情况

(一)采购文件保管不完整

长沙市白蚁防治站百分之十联苯菊酯采购项目,归档项目资料缺失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推荐供应商的意见、评审报告、成交供应商确定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的规定

(二)无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在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评标室已改成办公室,违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规定。

二、 整改意见

上述问题反映你公司相关岗位责任人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管理有漏洞,办公条件不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缺失,存在较严重的法律风险。现责令你公司深刻反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收到本通知书30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我局。在今后的代理业务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及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切实提高执业水平。

 

联系单位:长沙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31-88666350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长沙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