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采购〔2018〕33-7号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8〕8号)要求,我局对你公司2017年代理的长沙市体操学校训练馆新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依据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 检查情况

(一)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代理服务费金额和收取方式

长沙市体操学校训练馆新风系统设备项目中,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代理服务费金额和收取方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二)档案管理不规范

在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具备独立档案室,但档案管理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的规定。

二、 整改意见

上述问题反映你公司相关岗位责任人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业务水平待提高,档案管理待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缺失,存在较严重的法律风险。现责令你公司深刻反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收到本通知书30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我局。在今后的代理业务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及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切实提高执业水平。

 

联系单位:长沙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31-88666350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长沙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