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采购〔2018〕33-4号
湖南金天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8〕8号)要求,我局对你公司2017年代理的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警卫综合研判室电子沙盘系统完善升级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依据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 检查情况
未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警卫综合研判室电子沙盘系统完善升级项目,2017年5月19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5月27日发出成交通知书,未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的规定。
二、 整改意见
上述问题反映你公司相关岗位责任人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缺失,存在较严重的法律风险。由于上述问题已无法及时得到纠正,现责令你公司深刻反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对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收到本通知书30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我局。在今后的代理业务中,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及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切实提高执业水平。
联系单位:长沙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31-88666350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长沙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