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采购〔2018〕33-1号
湖南华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8〕8号)要求,我局对你公司2017年代理的湖南省坪塘监狱监狱文化建设(第三次)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依据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 检查情况
(一)档案管理不规范
在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档案管理不规范,归档资料摆放杂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的规定。
(二)无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在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无独立评标室,不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一条“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的规定。
(三)名录登记注册地址、评审场所与实际注册地址、评审场所不一致
在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在省级分网的名录登记注册地址、评审场所与实际注册地址、评审场所不一致,违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七条“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以下简称注册地)省级分网填报以下信息申请进入名录,并承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一)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的规定。
二、 整改意见
上述问题反映你公司信息不实,不具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不完善,公司管理不规范,存在较严重的法律风险。现责令你公司深刻反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在收到本通知书30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我局。在今后的代理业务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及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切实提高执业水平。
联系单位:长沙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31-88666350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长沙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