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情况的通报(二)

长采管〔2018〕10号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长财采购[2015]46号《关于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的规定,经对在我市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代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现将相关代理机构在项目代理中存在的违规情况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各代理机构要针对项目代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举一反三,全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同时在今后的代理业务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项目代理内控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项目代理行为和提升项目代理的执业水平。

 

                            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日常违规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