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书(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长财采购〔2017〕25-4号

 

 

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7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7〕13号)要求,我局对你公司2016年代理的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现依据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检查情况

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青少年宫建设项目又一村组亭修缮工程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成交单位保证金退回时间为2016年12月13日。

上述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整改意见

上述问题反映你公司相关岗位责任人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存在较严重的法律风险。由于上述问题已无法及时得到纠正,责令你公司深刻反思、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对相关责任人严格问责,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今后的代理业务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及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切实提高执业水平。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30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我

 

联系单位: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31-88666350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长沙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