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开福区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合同起草审查、信访疑难事项处理等日常行政事务中的服务参谋作用。

一、实施背景

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顺应时代要求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开福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而我区此前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由部门自主决定,没有履行相应的政府采购程序,且对法律顾问提供服务过程也缺乏考核管理。这种缺乏完善制度管理的法律顾问服务购买方式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

二、工作难点

开福区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此次政府采购涉及面广,涉及全区各区直部门、单位、街镇及项目指挥部;二是政府采购法律顾问服务缺少横向、纵向的经验借鉴,采购方式和服务的后续的监管需要创新思路、完善制度;三是部分部门意见不一致,对建设法律中介定点服务库的做法有不同看法,认为会限制其选择供应商的范围。

三、主要做法

一是作好前期调研等基础性工作。区政府法制办从2014年10月就开始组织人员开展法律顾问制度的调研,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学习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经验。二是精心组建法律中介定点服务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法律顾问的聘任要求,明确聘任方式、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符合的条件等内容。公平择优选择了8家实绩突出、口碑良好的律师事务所进入“开福区法律中介定点服务库”,为开福区推行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制度打下了坚实基础。三是规范购买服务合同。明确了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的必备要件,对合同的期限、法律服务内容、聘请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要件进行细化,对各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从框架上进行指导,规范合同签订行为。四是制定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开福区政府法制办起草并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和《开福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法律顾问的管理考核细则。区政府对政府法律顾问实行动态管理,区政府法制办是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机构,通过实施聘任备案、培训指导、工作考核、年度履职评价等措施对政府法律顾问实施管理,确保法律顾问服务有效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全面推进法治开福建设。

四、工作实效

开福区通过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明确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和方式和工作要求,形成一套权责明确、运转有效的实施方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取得良好工作实效。一是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适用范围更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适用于街镇、园区和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做到全区覆盖无死角。二是服务内容更加细化。政府法律顾问主要涵盖日常法律顾问、规范性文件、合同、重大行政决策、涉法事务论证调研、代理应诉、信访接待调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案例编撰以及其他法律咨询等服务内容,着重强化行政行为法律审查、行政争议化解处置以及决策咨询论证职能,加深法律顾问的参与程度,有效改善以往法律服务不到位、后置性、随意性等被动情形。三是选择空间大。考虑到各单位部门工作量和工作性质的区别,区政府按法定程序确定了8家律师事务所进入开福区法律中介定点服务库,8家律师事务所在规模、业绩、业务范围等方面各有所长,能够满足区政府及其部门不同法律服务事务的需求,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四是工作要求明。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全区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作出了明确要求,为法律顾问有效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障,法律顾问服务购买将在区政府及其部门依法科学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用。

五、关键启示

此次开福区政府采购法律顾问服务,有以下启示:

一是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要以硬性制度约束为基本保障,因此,一定要加强制度设计。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标准,购买原则与内容,以及对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资质认证办法等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对购买方式和程序、购买服务的招投标办法,资金的审核与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等进行细致规划。

二是为使既定的公共服务目标得以实现,必须对服务提供者建立动态管理与动态监督,对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和评估始终贯穿于委托合作的全过程。首先,服务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招标、订约、实施、调整、结项、评估、反馈等一系列环节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监督部门。其次,购买服务评估监督的主体要更加的中立和广泛,除了政府,今后要考虑引入第三方专业的监督评估机构,进一步强化直接接受服务的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最后,对提供服务的绩效评估原则,逐渐由重视服务费用的使用情况向侧重服务效果结果转变,着重评估服务能否满足需求者的需求,强化结果导向和需求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