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执行《长沙市2018-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18-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5号)精神,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遵照长政办函[2018]5号文件执行(见附件)。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具体数额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规定执行。2018-2019年执行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或政策调整,再另行通知。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政府采购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法定程序办理。
三、政府采购实施方式
(一)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20万)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各类项目,必须依法依规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单位可按内部管理制度自行组织采购,凭发票和采购清单直接办理支付手续。
(三)政府采购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电子卖场(含区网上竞价)、定点采购、协议供货、委托代理机构采购。采购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实施方式。采购前,应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手续。
1.电子卖场(含区网上竞价),是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基础,集网上交易、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管于一体的电子化采购信息平台。目前我区电子卖场执行的是网上竞价,采购人选择电子卖场方式采购的,登录网上竞价系统申报。
2.定点采购,是指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价格和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一家或几家定点供应商,并签署定点采购协议,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协议在定点期限内提供有关货物和服务。我区可实施定点采购的范围包括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公务车辆燃油采购、公务车辆保险、法律服务、印刷服务、网络通信线路租赁服务、财务审计验资评估拍卖回收等中介服务。采购人选择定点采购方式采购的,按定点文件要求执行。
3.协议供货,是指采购人在省市协议供货供应商和协议产品中选择的一种采购方式。我区实施的协议供货范围包括空气净化设备和车辆(含生产用车),协议供货供应商和协议产品可登录省市政府采购网站查询。
4.委托代理机构采购,是指采购人依法依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委托代理机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和邀请招标六种。
四、相关要求及其他事项说明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服务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实行预算控制价评审和结算评审;对于工程及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按照《天心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办法》(天政办发[2016]54号)、《关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事项的通知》(天财发[2017]28号)、《关于调整土石方工程价格的通知》(天财发[2017]2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同等效力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二)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由采购人直接委托供应商实施的紧急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健全内部采购管理制度,按内部控制制度自行组织采购,并作好书面采购活动记录纳入采购档案,按相关批示件、合同(不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内部验收手续直接办理支付结算。
(三)办公家具、钢制档案设备、超市、中小学课桌椅教学用具四类定点文件已到期,不再继续执行原定点文件。以上四类均不在本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的,单位可按内部管理制度自行组织采购,凭发票和采购清单直接办理支付手续;限额标准以上的,必须通过电子卖场(含区网上竞价)或委托代理机构采购。
(四)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我区网上竞价采购公告挂网公示时间由原2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小时。
五、其他事项按长政办函[2018]5号文件执行
附件:《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18-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5号)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1关于执行《长沙市2018-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天政办函【2018】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