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及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望财采管〔2017〕4号
关于明确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及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街镇财政所:
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和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长财采购〔2017〕17号)和《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17〕18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和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采购人应根据本单位历年政府采购项目数量,合理确定年度项目评审劳务报酬、采购代理服务费支出规模,并将其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分别从“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科目中列支。
二、两项费用实行“谁使用谁付费”的方式,由采购人实行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且应当在评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或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应支付至评审专家指定的本人银行账户,确需用现金支付的,应执行现金使用管理的规定。
三、采购代理服务费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汇率表》(附件1)计算方法确定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价款或采购上限价。
四、评审劳务报酬发放范围和标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的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依法自行选定的评审人员享有劳务报酬,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包括评审费、误工费、差旅费,报酬收入为税后收入,按照《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附件2)发放。
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好评审专家签到工作,保存签到记录,现场填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表》(附件3)。评审专家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获取劳务报酬。评审专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的,未经采购单位同意,无故迟到的,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六、区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对于评审劳务报酬和代理服务费支付事项实行面审(其中应实施采购的事项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办理),采购人在申请支付时,需在支付平台进行用款申请录入,在“资金用途栏”注明“政采项目评审劳务报酬”、“政采项目代理服务费”。
七、本通知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长沙市望城区内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劳务报酬和代理服务费适应本通知。
附件:1. 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汇率表
2. 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3.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表
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
2017年9月21日
附件1:
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汇率表
预算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
1~5亿元 | 0.05% | 0.05% |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
10亿元以上 | 0 | 0 |
备注:1. 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基准价格(以下简称基准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基准价实行折扣,合同价款或采购上限价不超过基准价的
70%,不足0.5万元的按0.5万元计费。
3. 累进法计算例: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预算金额为600万元,测算采购代理服务
费如下(按70%折扣):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600-500)万元×0.8%=0.8万元;
基准价=1.5+4.4+0.8=6.7万元;
政府采购代理费= 6.7×70%=4.69万元。
附件2-1:
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同城评审)
类 别 | 适用范围 | 标 准(税费) | 备 注 |
评审费
| 正常评审项目及进入评审环节后终止的
| 评审时间不超过3小时(含)的,400元/人,超过3个小时的,不足0.5小时的按0.5小时计算,增加50元/人;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1小时增加100元/人。担任评审组组长的,在评审报酬总额上另增加100元的劳务报酬。 | 评审费计算时间以评审专家到达评审现场签到时间为计算起点,以评审报告完成并签字为计算终点,期间的用餐、休息时间不予计入。补抽的评审专家以实际到达评审现场时间为计算起点。评审期间经采购人同意因故退出的,以实际离开时间为计算终点。 |
误工补贴 | 评审专家到达现场后,因回避制度或尚未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的 | 200元/人 | |
差旅费 | 望城区以外长沙地区内 | 200元/人 | 差旅费包干 |
附件2-2:
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异地评审)
类 别 | 区 域 | 适用范围 | 标 准(税费) | 备 注 |
评审费 | 本省异地评审 | 正常评审项目及进入评审环节后终止的 | 500元/人.半天 | |
聘请外省专家 | 副高级600元/人.半天; 正高级1000元/人.半天; 院士、全国著名专家2000元/人.半天。 | |||
误工补贴 | 本省异地评审 | 评审专家到达现场后,因回避制度或尚未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的 | 300元/人 | |
聘请外省专家 | 评审专家到达现场后,因回避制度或尚未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的 | 500元/人 | ||
差旅费 |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 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采购人凭有效凭证报销或协商包干 |
附件3: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计划号 | 分包数量 | ||||
采 购 人 | (盖章) | 采购代理机构 | ||||
评审时间 | 扣除时间 | 支付方式 | 转账□ 现金□ | |||
评审专家信息 | 实际发放金额(元) | 评审专家 | ||||
姓 名 | 电 话 | 身份证号码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
合 计 |
采购人审批: 采购人现场监督人员: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