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认真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管理制度、监管制度、操作执行、标后监管、合同履约验收等方面存在的缺点和薄弱环节,促进全县政府采购工作持续有序进行,按县政府采购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决定由县财政局牵头,在全县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方式

(一)常规检查:在采购人中抽查6个县直单位和2个镇(街),检查时段为20171月至20186月的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

具体检查时间在两天之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项目履约验收情况,在网上竞价项目、竞争性谈判项目、询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随机抽取项目,年度重点追踪一到两个项目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的相关规定、制度和办法,检查各采购单位的执行情况。着重从账务和采购档案资料入手,查看单位和本系统的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规模和执行政策情况。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1、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是否存在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的现象等。

2、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包括是否依法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按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等。

3、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和政府采购的运行情况。包括是否按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是否按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执行,有无擅自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行为,政府采购操作程序是否规范等。

4、采购双方履行职责情况。包括采购人是否按要求及时签定了规范的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或标底转让行为,是否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组织对采购项目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是否根据中标人合同履约情况结付采购款项。

5、就加强和改进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方式

1、成立检查组。检查组人员主要由县政府采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组成。人员安排如下:

组 长:冯梅秀

组 员:财政局3人,招标采购局2人

资料员:财政局1人

2、采取听、查、看等方式进行。由单位提交书面汇报材料,检查组先听取被检查单位情况汇报,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被检查单位和所属系统的执行情况,再查阅具体项目档案和账簿,必要时到现场查看项目实施情况,查阅相关资料,了解被检查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

四、检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6月-7月。采购人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自纠的主动性。各采购人要对本单位2017年和2018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时间为8月-9月。自查自纠结束后,检查组要根据实际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对抽取的采购单位和采购项目进行上门检查。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报县政府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审批。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时间为10月份。采购人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检查反馈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要以书面形式报检查组。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检查组将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被检查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对照检查,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大胆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对敷衍应付的单位,检查组有权向上反映,直至通报。

2、精心组织,务求工作实效。检查组工作人员要对所有检查结果负责并签字,并提交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要求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建议实,确保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不走过场。

3、公正严明,强化结果运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较轻的,责成采购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长沙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2018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