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财函〔2017〕44号
浏 阳 市 财 政 局
关于2017—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定点印刷企业:
我局通过审查备案,确定了浏阳市慧丰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等21家印刷服务单位作为我市2017—2020年度定点印刷服务单位(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印刷范围
凡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委印方)本单位无法承担的印刷项目,需使用财政性资金到印刷企业印刷各类制版印刷品的,均应按通知要求到定点服务单位印刷。
二、定点单位承印业务范围
定点单位可以承印: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图片、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信封等。
定点单位承印的业务必须在各自经营许可范围内。
三、定点印刷限额标准
单次或批量印刷50万元(不含)以下。
四、定点印刷期限
本次定点期限为2017年8月1日—2020年7月30日。
五、定点印刷程序
(一)单次或批量在2万元以下的定点印刷业务,其操作流程为:委印方可直接在定点单位中自行询价(三家以上),并按最低价原则确定承印单位,印刷完毕后定点单位填写《浏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结算单》(附件2,以下简称《结算单》),交对方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办理支付结算时,委印方凭采购合同和发票在一体化平台按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申请支付。
各乡镇因地域原因本地无定点印刷企业的,在保证质优价廉前提下,2万元以下的可自行在集镇非定点印刷单位委印。
(二)单次或批量在2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内的印刷业务,统一采用网上询价方式采购。其操作流程为:
1.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申报采购计划,经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管局”)审批下达采购计划;
2.委印方拟定印刷数量、内容、规格、纸张、验收结算方式、询价期限等询价公告信息,经采管局审核后发布询价公告;
3.各定点印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价。
4.询价结束后,委印方在符合印刷需求的前提下,应按低价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因特殊情况采购单位不能按最低价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以书面形式向采管局说明理由,经采管局审核批准后,从参与询价的其他供应商中按顺序另行确定。
5.按照委印方、定点单位双方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开具发票,在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合同备案后,办理结算支付手续。
六、权益保护
(一)委印方不得委托定点单位以外的其它印刷单位承接印制业务。否则相关的费用不予支付。委印方应当维护定点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二)委印方负责对印刷成品进行验收,并将验收合格后的印刷成品加盖公章封存交承印定点单位。定点单位必须保存经委印方验收的印刷成品,以便于采管的随机抽查;
(三)定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承接印刷业务;
(四)定点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委印方印制出版业务;
(五)出现纠纷的,按合同或承诺的方式进行处理。
七、监督检查
(一)市采管局对定点印刷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定点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委印方和定点单位按期整改。
(二)市采管局每年不定期对印刷项目费用结算等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审,如有违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委印方和定点单位发现违约违规问题,应及时向市采管局书面举报或投诉。
八、违规处理
(一)委印方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或者在印刷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财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情况严重的移送执法或纪检部门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定点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市财政局暂停定点印刷资格3—12个月:
1.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2.定点期内因印刷质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原因被有效投诉的;
3.不按规定要求或不及时报送相关定点印刷业务统计资料的;
4.网上询价中报价出现失误,影响正常询价的。
(三)定点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轮定点印刷资格:
1.在执行定点印刷业务过程中配合采购单位采取或变相采取化整为零的行为,规避采用网上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方式的;
2.不按网上询价结果结算、收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3.定点印刷业务的承揽过程中,采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被相关部门查处的;
4.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被相关部门查处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6.违反法律、法规、保密协议等相关情形。
九、委印方应将本单位在上一轮定点单位而本次未定点单位印刷的各类印刷费用于7月底前结算完毕。
附件:1.2017—2020年浏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单位名单
2.浏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结算单
浏阳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8日
2017-2020年浏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单位名单(截止至2018年10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