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一) 负责指导管理全区财政工作;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拟订和执行区与街道、政府与企业的财政分配政策。

(二) 编制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汇总全区财政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定区级经费开支标准金额;审核批复本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对本级各部门(单位)及街道、环科园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实施监督。

(三)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财源建设工作,管理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费票据和彩票等。

(四) 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工资统发工作。

(五) 执行、管理财政社会保障、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农业财务管理、财政支农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

(六) 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七) 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组织财政支出绩效评估工作;向国有资本营运机构委派财务监督员。

(八) 负责全区的会计管理工作;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指导财政局环科园分局、所属二级机构及街道财政所工作。

(九)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