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财政局
关于明确抗洪抢险救灾物资采购管理方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湘财发电〔2017〕2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抗洪抢险救灾物资(服务、工程)采购系“对因严重自然灾害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为快速进行抢险救灾,经宁乡县财政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现将抗洪救灾物资采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抗洪抢险救灾物资(服务、工程)可以直接先行购买,待结算时进行政府采购网上备案。
二、为加强抢险救灾资金管理,备案时必须提交下述资料:紧急采购说明;重大项目采购的批示件(或决议件);采购验收清单、发票,物资领用发放清单,并有相关环节的经办人员签名;应急抢险工程结算评审结论。
三、各单位应注意节俭采购,以节约抢险救灾资金。
四、各单位不得借“紧急采购”制备其他物资(服务、工程),其他正常物资(服务、工程)采购必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宁乡县财政局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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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明确抗洪抢险救灾物资采购管理方式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