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监察局
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 文件
长沙市望城区审计局
望财采管〔2012〕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
履约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管理,保障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质量,维护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及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采购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合同履约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验收
(一)申请验收
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载明的质量、服务等有关条款依法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不得无故拒绝已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事项完成应尽义务的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申请。
(二)成立验收工作小组
采购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单位主管领导和监察、财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专家或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与项目验收有利益冲突的人员必须回避,负责项目采购的经办人不得为验收工作小组的主要负责人。
(三)第三方验收
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或国家有强制性检验标准的项目,采购单位须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服务项目须请专家或专业测评机构参与验收;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安装时进行现场检测试验。
(四)验收的责任
采购单位是验收的责任主体,委托第三方验收的,采购单位不能免除其主体责任。参与验收的人员应当在验收报告单(格式附后)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验收要求
(一)以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采购)及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封存样品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二)验收工作小组应到合同标的交付现场进行审查验收。根据标的清单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及备品备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进口产品报关单,对标的进行检测试验或演试。检查安装调试运行情况以及了解人员培训情况,验收的情况应在验收报告单上进行记录,有偏差的须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要对验收结果作出结论性的意见,并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验收记录、检测报告等作为验收报告单附件。验收不允许采取抽查形式。
(三)验收报告单与合同、发票是支付合同款项的必备依据。
三、资料备案与归档
合同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单等资料及时归档,并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单在2个工作日内一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采购单位应当妥善保管采购验收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并将采购验收资料归入采购项目档案,保存期限为从采购验收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四、监督检查
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具有特殊性的项目验收是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覆盖面要达100%,其他项目抽查覆盖面不低于20%。
五、责任追究
(一)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其单位或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1、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置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供应商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接受贿赂或者谋取不正当剂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二)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视情况处理:
1、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
2、违约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上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3、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立即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附件: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原《望城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采购验收单》作废)。
长沙市望城区监察局
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
长沙市望城区审计局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附件下载
1、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