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文件
望财采管〔2012〕15号
关于2013至2015年度望城区行政事业单位
定点印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区属各单位财务科(室),各印刷服务定点企业:
为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采购行为,切实做好印刷服务定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我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湖南天闻新华印务有限公司等6家2013至2015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企业(详见附件一),定点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凡各乡镇(街道)、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印刷各类制版印刷品,均执行本通知规定。
二、分类管理:
各单位需委托定点企业办理承印业务时,应开具《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委托印制单》(以下简称《委托印制单》,附件四)。写明详细要求。
1、印刷费用5万以下的,自行选择。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印刷业务,各单位按“分类选择,定点印刷”的原则,可在6个定点企业中任意选择一至两家,作为本单位的承印企业。各单位印刷物品的价格参照《常用印刷品报价表》(附件二)、《常用印刷品规格表》(附件三),不得超标准执行。
2、印刷费用5万以上、30万以内的,进行询价。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的印刷业务,采购单位应采用询价方式,向3家以上定点企业发出《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政府采购)询价表》(附件五),并由采购单位纪检监察主任、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组成的询价小组,在约定的时间对接受询价的定点企业密封完好的报价书进行评价,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承印企业。
3、印刷费用30万元(含)以上的,公开招标。30万元(含)以上的印刷业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局限于定点企业。
三、其他事项:
1、备案管理: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实行<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单》,附件六)和相关定点印刷资料备案登记制度。《委托印制单》、《结算单》及5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的印刷业务询价表、报价书、定标结论书,须交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不予办理印刷费用的结算支付。
2、费用结算:印刷费用的结算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委托印制单》和《结算单》,且须由委印单位、承印企业签字盖章。
3、支付方式:印刷费用的支付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单位自行支付,纳入区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申请支付印刷费用时,应当申请财政直接支付;尚未纳入区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单位,由单位凭承印企业开具的发票原件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结算单》自行支付。
4、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5、监督电话:0731-88061061
附件:
一、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定点企业名单
二、长沙市望城区定点企业常用印刷品报价表
三、长沙市望城区定点企业常用印刷品规格表
四、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委托印制单
五、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服务(政府采购)询价表
六、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服务结算单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