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财采购[2013]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望城区公务车
定点维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
为规范区直各单位公务用车维修定点采购行为,节约行政成本,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定点维修工作效率和公开透明度,根据《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区决定在全区实行以“长沙市望城区公务车定点管理系统”为基础,引入价格评估机制,实现实时在线动态联网监管的公务车定点维修信息化管理模式。现就定点维修监督信息化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长沙市望城区公务车定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区直各单位(以下简称车主单位)所有在编公务车辆的维修、保险、加油等定点采购业务都必须通过管理系统凭“长沙市公务车专用卡”进行电子化管理,原则上不再接受相关纸质资料。
二、部门职责
1、财政部门负责对公务车定点维修实施全流程监管,具体包括:对公务车定点维修申报结算进行审核备案;对公务车定点车辆维修全方位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检查;对定点维修服务单位或车主单位的违规行为予以查处;维护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维修费用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2、物价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管理配件参考价格库,并随时更新配件库数据信息;根据本地维修市场的价格水平,负责对车主单位车辆在定点维修服务单位的价格(含配件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审核、评估。
3、车主单位负责本单位基本信息和公务车辆基本信息的录入、变更;负责本单位机动车辆维修项目的申报、结算单项目价格进行审核确认和维修款支付结算,通过“管理系统”对本单位在编车辆的维修情况进行查询、分析,不断加强公务车辆维修费用的管理;对维修过程、维修质量、更换配件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三、其他要求
1、财政部门或车主单位在对公务车定点维修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定点维修服务单位或车主单位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处罚;本部门无权处理的,应移交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违规违纪单位或个人进行依法依纪查处。
2、各部门单位要在定点维修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积累工作经验,遇到的管理方面和系统技术方面问题要及时与财政部门联系沟通,财政部门也要将各单位反馈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管理系统、定点维修监督管理机制有序高效地运行。
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
长沙市望城区监察局
长沙市望城区计划和物价局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