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关于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整理归档的
通 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15]46号)文件规定:“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将胶装的项目资料送交采购监管部门经办人审核,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代理机构重新进行整理并胶装;经审核符合要求并签字确认后,由代理机构送交采购监管部门办公室进行归档”。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2016年2月1日之前,将2015年已开标项目档案资料送交我办归档。未按要求送存项目档案资料归档的代理机构将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从事本区政府采购业务执业资格。
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