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
长沙市望城区审计局
文件
望财采管〔2016〕7号
关于开展望城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及验收情况的检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望城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望财采管〔2012〕7号)和《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望财采管〔2016〕6号)文件要求,由区监察局全程监督,区财政局、审计局决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01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及验收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自查范围:2015年度在区交易中心开标的政府采购项目。
2、抽查项目45个。根据望财采管〔2016〕6号文件规定:“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涉及民生及公共服务的项目是监督检查的重点,抽查覆盖面要达50%,其他项目抽查覆盖面不低于20%”,由财政局监督检查室在2015年度开标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抽取45个为检查对象。
3、2015年合同履约验收检查中因各种原因未完成的项目,共21个。
二、检查成员
检查组成员单位: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
检 查 组 人 员: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室1人、采管办2人、业务科室1人,区审计局1人,邀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参与质量抽查,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三、检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1、自查: 2015年5月9日-5月13日
由各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牵头,对2015年在区交易中心开标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合同履约情况、验收的程序、结论及相关记录档案、付款情况、使用情况等,并于5月13日前将项目自查情况书面报送检查组(检查组设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中心主楼354室)。
2、抽查: 2015年5月16日-6月8日
检查组将对部分项目进行重点抽查,主要采取调阅相关项目档案及财务档案,走访使用对象,委托质检部门抽查部分交付使用的合同标的产品质量达标情况等方式。
3、整改: 2015年6月8日-6月24日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检查组。如因供货商原因,无法整改到位的,应将相关情况及证据材料专题书面报告检查组,依法进行处理。
四、相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检查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理好验收档案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并准备好相关项目及财务档案资料,安排财务、技术等相关人员配合检查组抽查。此次检查及整改情况将在全区范围通报。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及验收情况检查时间安排表
长沙市望城区监察局 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
长沙市望城区审计局
2016年5月5日
附件下载
1、2016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检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