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文件
望财采管〔2016〕9号
长沙市望城区201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开展情况检查通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我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采管办)对2015年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5年在区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共有139个。
二、检查程序
(一)抽取项目
根据《长沙市望城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文件要求,抽查原则为“突出重点、兼顾平衡”。重点抽查预算超过300万元的重大项目、改变采购方式的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同时保障年度抽查代理机构覆盖面达100%。新入我区开展业务和抽查中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代理机构为重点抽查对象。本次检查的项目由财政局纪检监察室选定13个。
(二)查看项目资料
1、检查项目档案资料,检查内容包含采购代理是否合法;招标文件制作是否规范;评审专家的组成是否合法;开评标程序是否合规;信息发布、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签订、保证金退还等是否及时合规;归档资料是否齐全等。
2、检查项目在交易中心开展活动视频资料,包含开评标现场纪律情况;是否有倾向性发言;通讯工具是否统一保管等。
(三)下发整改通知书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知各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检查组。
(四)通报检查结果
检查组将此次检查及整改情况以本文件进行书面通报。
三、检查情况及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共涉及代理机构13家,以湖南天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代表的部分代理机构基本能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能认真编制招标文件,遵循操作规范,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等制度。但有的代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招标文件制作不规范。有的采购文件采用已取消的资质;有的采购文件存在倾向性、限制性条款;有的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设置不规范;有的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设置不合理。
(二)政府采购项目代理办结时限不合规。有的退还保证金未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有的采购项目未能按时发布中标公告、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等。
(三)业务代理操作不规范。有的代理机构未办理保证金专户;有的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有的项目档案资料不齐全。
四、问题处理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区采管办已于2016年5月6日对存在问题的代理公司下发《整改通知书》,各代理机构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已积极整改并上报了书面整改报告。
希望各代理机构以此为契机,对自身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加强整改自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营造一支高素质的政府采购代理专业队伍。
长沙市望城区财政局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