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代理机构选用方式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省市区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采购人选用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由原采取的随机抽取方式变更为由采购人自主选择或随机抽取两种方式。如采用自主选择方式的,需提交注明选定该代理机构名称及选用理由的情况说明书,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交纸制档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在项目申报时作为附件上传到岳麓区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平台。
特此通知
岳麓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