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春节期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制度规定精神,加强我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制度。各单位公务用车必须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台账,登记公务用车使用的人员、时间、事由等信息。
二、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各单位公务用车必须在下班、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封存。
三、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亲属等非公务活动;严禁使用公务用车进行度假、旅游、钓鱼等休闲娱乐活动;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等事宜。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区公车管理部门将加大督查力度,不定期对各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长沙市岳麓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