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五一节期间,为进一步落实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强车辆的使用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车辆使用必须由专人负责登记,严格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二、各单位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封存。确因特殊原因使用车辆或者需将车辆停放在其他地方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区公车办备案。
三、各单位必须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车公养。
四、各单位不得违反车辆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长沙市岳麓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