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政办函〔2016〕11号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沙市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为严格执行长沙市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切实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现将我区具体操作规定明确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项目采购
1.货物类:目录内货物类项目采购无起点金额,均须在岳麓区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上申报。其中采购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采用自行询价的方式;采购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采用网上竞价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车辆采购为特殊项,采用协议定点方式。
2.服务类:目录内服务类项目采购无起点金额,均须在岳麓区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上申报。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在定点单位中自行选择;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需要在定点单位中询价三家或实行网上竞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车辆服务以区相关定点服务文件为准。
3.其他类:其他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的定点采购项目,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在岳麓区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上申报,并在定点单位中询价三家或实行网上竞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项目采购
1.货物类、服务类的采购项目以10万元为起点金额,其中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采用网上竞价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
2.工程类项目的采购限额标准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采用网上竞价或竞争性谈判方式;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采购限额标准为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有定点的采用定点方式,须询价三家,无定点的采用网上竞价或者竞争性谈判的方式。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和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由区发改局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三、紧急项目的采购
经区政府明确批准由采购人直接委托供应商实施的紧急采购项目,工程类和与工程相关的服务类项目必须由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办理结算支付手续;货物类和其他服务类项目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办理结算支付手续。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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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2016-2017年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