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财政局文件 |
长财采购〔2017〕17号
关于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的
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我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发放,维护评审专家的合法权益,现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长沙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适用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二、评审劳务报酬从“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对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提现或转账支付事项实行面审。采购人在申请支付时,需在支付平台用款申请录入时,在“资金用途栏”注明“政采项目评审劳务”。
三、本通知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以政府采购项目开、评标时间为准。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17〕9号)
长沙市财政局 2017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