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财购〔2016〕3号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公务车
定点加油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
近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在对全市公务车定点加油暗访检查中,发现我区个别车辆存在不对号加油、用车单位开具纸质证明加油等违规现象,对此我局进行了调查,并将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务用油定点加油管理工作,堵塞财政资金漏洞,现将公务车定点加油管理有关事项予以重申:
一、加油卡管理
1、新增车辆
新购维护作业车、生产用车限定一个月内办理上牌手续,将上牌后相关信息报送区公车办登记备案,并填报《长沙市公务用车专用卡开卡申请表》[附购车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区采管办审批后,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办理加油卡。自购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购车发票、油票、开卡资料报区采管办审批后方可办理报帐手续。
2、调拨车辆
区内调拨车辆限定20个日历日内由新单位填报《长沙市公务用车专用卡开卡申请表》,原单位填报《长沙市公务用车专用卡销卡申请表》[ 附公车办的车辆调拨通知单] 经区采管办审批后,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同步办理原油卡销卡及新卡开卡手续。
3、补办油卡
对磁卡损坏及遗失等原因需补办加油卡的限定一个星期内用车单位提交领导签字的补卡申请报告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经区采管办核实后,上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补办加油卡。
4、注销油卡
经区公车办和国资办批准处置的车辆(含报废、拍卖),限定一个星期内原单位填报《长沙市公务用车专用卡销卡申请表》[附公车办、国资办核定意见的处置资料],经区采管办审批后,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注销加油卡。
二、公车加油管理
1、各单位车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对号加油制度,禁止套牌加油或者出具单位纸质证明不对号加油等现象。
2、各单位应加强对公务车的管理,对闲置及待处置车辆的油卡一律交车管人员或财务人员集中管理。
3、经区公车办处置的车辆,加油卡随同车辆手续一并交区财政局国资办作剪卡处理,然后再到区采管办办理油卡注销手续。
4、对一天多次加油、连续3天加油、单次超标加油、密码错误等非正常情况导致锁卡的,申请解锁前,各单位提交的解锁申请报告应严格核实,详细写明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区采管办核实后,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解锁。
5、各单位车管人员和财务人员应切实履职,仔细审核每月支出账单,发现油费虚高或异常增加的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并追踪调查处理,发现违规问题绝不姑息,并将结果报区采管办备案。
三、监督管理
区采管办配合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做好辖区内定点加油站的监督检查工作,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对出现问题的用油单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问题的定点加油站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长沙市开福区区财政局
2016年3月1日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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