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财发〔2016〕30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开福区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目录》的通知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洪山管理局,青竹湖生态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和范围,确保全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6〕9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关于印发<2016年湖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湘财综〔2015〕29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长沙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长财综〔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将《长沙市开福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编制及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购买服务实行指导目录管理,指导目录分为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性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技术性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共6大类。

二、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三、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在长沙市开福区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需求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四、凡列入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应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未列入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得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不予编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五、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对照《目录》要求,加强预算计划管理,合理制定实施方案,依法选择购买方式,科学制定购买文件,周密组织购买活动,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健全绩效与监督管理制度,有效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开展。

附件:长沙市开福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

 2016年8月16日

 

附件下载

1、开福区政府购买服务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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