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现就区直各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1、强化预算管理。采购人应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至《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最末一级。采购人采购办公资产,需严格按照《雨花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资产配置规定(试行)》雨财发【2016】 56号文件要求申报配置计划,并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资产配置计划组织实施采购,不得超标准、超配置、超计划采购。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并依法对执行结果负责。采购人更改、调整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品目、采购数量、预算金额或新增政府采购项目等,须在批准的部门预算支出总额内相应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进行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年终未使用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同步结转,预算指标被收回的,取消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指标同意结转使用的,采购人按照结转后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适用新预算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落实应采尽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由长沙市雨花区国家保密局认定,采购人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3、政府购买服务执行到位。采购人要严格按照人大批复的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购买服务工作,采购人根据部门预算确定的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实施采购。采购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及时将购买服务项目、内容、要求、采购结果、预决算信息以及绩效评价结果等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有关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信息公开情况应随同购买服务合同一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4、严格依法采购。采购人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采购理念,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主体的相关职责。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5、建立内控机制。采购人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确认、采购文件审核、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严格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采购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履约验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采购人应加强对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质疑答复意见的审核,相关文件应在本单位相对应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作出。

6、加强档案管理。采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文件和资料。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人应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的文件和资料移交其存档保存。

7、规范网上竞价和定点采购。对办公设备类网上竞价采购项目,采购人在起草网上竞价公告时,应当详细列明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预算、供货时间、售后服务、付款时间及次数等采购需求,避免因公告内容不详而在成交后产生不必要的供需纠纷。对定点类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定点文件规定的品目和最高限价进行采购,不得擅自变更品目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材质要求和调高采购限价。采购人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和正版软件。

8、严格采购合同签订与备案。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相关条款,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起草的采购合同进行认真审核,不得与供应商串通,订立背离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规格型号、服务质量、服务期限、付款方式等实质性内容的合同。采购人应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对因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可能导致在法定时间内不能完成采购合同签订的,采购人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门。2017年1月1日起,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财政部门办理采购合同备案(教育系统由区教育局统一办理)。

9、强化日常监管。采购人应当认真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加强内部监管和制度建设,明确单位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采购人要严格遵守日常业务办结时限,加强对项目采购各环节、各时点的督促检查,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采购人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指定具有一定政府采购业务水平和信息化平台操作技能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政府采购专管员要及时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协调组织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意识,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各环节、各程序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财政部门将联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及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检查。具体方式包括:组织专项检查,定期抽检中标(成交)项目,不定期检查采购人采购活动情况等。采购人的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10、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财政部门将依法及时处理并通报,督促整改;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财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长沙市雨花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