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公务车购买定点保险的相关要求
新购公务车购买定点保险的相关要求
新购公务车因未上牌无法办理公务车专用卡,在长沙市公务车定点管理系统内无法购买新车保险,为解决上述问题,请各定点保险公司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 操作流程
1、 由定点保险公司线下开具《新购机动车保险交费通知明细单》一式二份,加盖公司交购车单位确认盖章。
2、 购车单位确认盖章后,定点保险公司将二份《新购机动车保险交费通知明细单》交采购监管局备案盖章,一份用于报账,一份留采购监管局备案。
3、 车辆上牌后,请保险公司及时在长沙市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内进行单据补录,补录流程同现行系统操作流程。
4、 采购监管局将根据备案的《新购机动车保险交费通知明细单》与系统填报数据进行比对审核。
5、 用车单位新购车辆领取公务车专用卡时需提供由采购监管局备案后的《机动车保险交费通知明细单》,单上提示处必须注明此保单为新车未上牌购置保险,保费已付,《新购机动车保险交费通知明细单》单据编号为XXXXXXXX,否则视为无效,不予发放公务车专用卡。
二、 管理要求
1、 根据规定的编码规则,由定点保险公司按照先后顺序填报单据编号,编号由定点保险公司自行管理维护。
如:a)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ZFCG_BX_ZGPA_20140101001(年月日+三位编号)
2、 对于《新购机动车保险交费通知明细单》各数据项,根据实际情况正确填报。
3、 车辆上牌后,定点公司应根据《新购机动车保险交费通知明细单》内容对应填写机《动车保险交费通知明细单》,并在提示内填写,此保单为新车未上牌购置保险,保费已付,《新购机动车保险交费通知明细单》单据编号为XXXXXXXX。
4、 对于补录的《动车保险交费通知明细单》,定点保险公司不得再次进行支付。
5、 对于在长沙市定点公务车管理系统内没有保单数据的车辆,一律视为未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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